桂国资发〔2008〕88号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08〕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征集评审专家,征集活动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二、征集条件
应征评审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评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守纪;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
3.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并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复印有效,也可从我委网站http://www.gxgzw.gov.cn/文件中心专栏下载获取),经单位审核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任职证书复印件等,于截止日期前一式一份报(寄)送我委产权管理处,同时报送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我委。
四、评审专家的确认
我委将对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我委发文并通过本委网站进行公告。入选的评审专家将作为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联系人:董峻
联系电话:0771-5891035
E-mail: dj@gxgzw.gov.cn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应征专家库评审专家”字样)
邮编: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评审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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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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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相片大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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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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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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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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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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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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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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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科研机构 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合作
党政机关 1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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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殊津贴: 国家级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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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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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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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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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外语: |
熟练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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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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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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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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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包括承担项目、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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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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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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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号为必填项。有□的选项,请在方框内打√。
2.工作单位请写全称,高等院校的请写到具体所在学院。
3.此表一式一份,采用打印方式,手工填写一律不予受理(推荐单位意见和审批意见栏除外),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
4.另请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任职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