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紧急下达抗灾救灾应急抢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83号)下达我区抗灾救灾应急抢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投资计划下达后,务必要及时转发到项目单位,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使受损城镇乡村供水设施、地方电网供电设施尽快得到恢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三、要及时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上报我委,以便我委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抗灾救灾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并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问题。
附件: 2008年广西抗灾救灾应急抢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