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根据《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43号)的要求,投资处牵头组织各市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掌握因灾受损设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广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提出恢复重建地方电网、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邮政、广播电视、教育、卫生、气象、旅游、民房、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以及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生产设施项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广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报告》(桂政报[2008]9号)上报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方案》提出项目共1372项,总投资71.26亿元,其中地方自筹配套投资34.52亿元,申请中央投资补助36.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