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农垦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2009年城建环保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抓紧组织编报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西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等8个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申请中央投资数额参考上年规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使用最新版“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投资建议计划(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
二、项目信息填报要规范
为便于汇总,在编报2009年投资计划时,有关项目信息要完整、规范。
(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栏内容要规范、单位要统一。有关要求和格式见附件1。
(二)在落实好明年地方资金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本次申请投资”栏下分渠道地方资金年度计划数。
(三)“总投资”栏除填写总额外,要按审批文件确定的资金来源填写总投资的构成,分资金来源的投资数之和应等于总投资。已安排和拟申请中央投资不作为总投资的构成。要将原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中申请中央投资数额分解到地方投资或企业自筹投资中。
(四)对于续建项目,要注意核实以前年度已安排的中央投资额,确保准确。
(五)项目审批的信息务必完整。要按要求填写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土地、环保等审批的文件名及文号。
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要完整、规范
对于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请提供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土地、环保审批及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污水及垃圾处理收费等文件;对于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请提供项目招标及中标文件、地方资金到位的证明文件(最近两年的资金拨付单或银行对帐单)。上述附件需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见附件2)。
请按上述要求,抓紧组织编报投资计划工作,务必于2008年7月22日前将你市(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其中所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请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将生成的“*.imo文件”和“*.xls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qfgwtzc@126.com。
注:报送的“*.imo文件”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西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等专项分别生成。
附件:1、2009年城建环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样式)
2、申报项目附件封面(样式)
二○○八年七月八日